浙江在线01月31日讯
因为觉得了无生趣,一男子日前在温州市瓯海区纵身从6楼跳下自杀,不想却把17岁的女孩陈某某砸成重伤,结果被陈某某的父母告上法庭,同时提起要求赔偿100余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
记者从浙江温州瓯海法院了解到,申请司法救助人--17岁被砸重伤女孩陈某某的父亲日前高兴地从该院领取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据悉,这是瓯海区法院首次发放司法救助金,也是该区发放救助金中单笔金额最大的一笔。
据介绍,2007年9月10日晚10时许,被告人邓某在本区梧田街道蟠凤村后岸路103弄6号四楼,与两名男青年发生相互殴打并受伤。后被告人邓某因无钱治疗产生自杀念头,遂来到四楼与五楼之间的楼梯转弯处,爬上护栏转身后仰从窗户跳下,将正在一楼地面围观的被害人陈某某压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势程度为重伤。1月29日,该案在瓯海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应当预见而其跳楼行为可能致一楼地面人员受伤,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44103.9元。
该案被告人邓某家里生活困苦,又要服刑,目前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而被害人陈某某现又急需花钱治病。为保障经济特别困难的陈某某一家的生活及为陈某某治病,瓯海法院为陈某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据了解,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是今年下半年才开始试行的。依据该规定:司法救助实行每案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像该案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缺乏赔偿能力,致受害人遭受基本生活困难,确实需要救助。故陈某某符合规定的司法救助条件。
据悉,除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外,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也为陈某某捐款2万元,而瓯海检察院也为她捐款2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