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的有关人士向《市场导报》记者介绍,这10起案件显现了2007年度知识产权审判的5个特点:
一、“涉网”案件频发。
10起案件中有3起涉及网络侵权。随着网络日益普及,网络开始在社会生活、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随之而来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如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确认不侵权纠纷一案,虽然案件在实体上未作出处理,但可以预计,此类涉及网络的新类型纠纷今后还会出现,这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商标侵权案件占据大头。
另9起案件中,商标侵权5件,不正当竞争2件(其中一件同时起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著作权3件。浙江经济发达,受经济利益驱使,攀附名牌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但“G2000”商标持有人赔偿“2000”商标持有人的案件,又是其中特例,被谓为“蚂蚁扳倒大象”,表明浙江商人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
三、疑难程度加大。
由于调整新型知识产权案件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难度稳步上升,主要表现为当事人之间很难达成一致。10件案件中仅1件为侵权企业主动服软,双方握手言和,其余8件均为判决,1件为裁定驳回起诉。
四、赔偿数额巨大。
10起案件中涉诉案标的额最高的接近5000万元,经法院判决支持的赔偿额达到2000万元,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具有越来越高的经济价值和经济利益。
五、驰名商标认定非常严格。
10起案件中,杭州中院仅认定了浙江海利士电器有限公司使用在“冰箱、空气调节器、个人用电风扇、厨房用抽油烟机、微波炉”商品上的“海利士”商标为驰名商标。在认定驰名商标时,杭州中院注重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强调认定驰名商标只是依法对该商标已经形成的社会影响力的肯定,企业期望通过诉讼认定驰名商标,追求荣誉称号、广告效用等商业价值的想法不切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