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2日讯(记者 杨晓燕 通讯员 余刚)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今天联合发出关于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的通知。根据2007年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和2008年物价上涨的趋势,在2007年三次发放物价补贴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增发2007年困难群众物价补贴,预发2008年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2007年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增发物价补贴的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
预发2008年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物价补贴的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13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90元。
本次发放物价补贴合计:城镇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不低于315元,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210元。
省政府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做好物价补贴的发放工作。力争在元宵节前(2月21日),将物价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据悉,2007年全年我省先后三次对全省低收入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累计达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