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的责任,巴掌大的权力”──在全国乡镇机构普遍精简的背景下,镇级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与镇政府管理权限不相适应这一矛盾,在东部一些发达地区日益凸显。一年多前,全国有名的“财神县”之一浙江省绍兴县,将县机关部门的部分权力下放到镇和街道一级。新政实施一年收效显著:2007年1~11月,扩权后的5个镇共实现工业销售收入745.17亿元,同比增长27.46%;实现财政总收入16.68亿元,同比增长27.3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5.67亿元,同比增长30.42%。
绍兴县曾经多次入围全国综合经济实力十强县,其杨汛桥、钱清等镇人均GDP都已经超过了1万美元,全县19个镇和街道有企业1万多家,其中10个镇财政收入过亿元。然而镇一级的社会管理权限一直没有扩大,仍停留在农村小集镇的层面上,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劳资纠纷处理、农村拆违、环境监察等方面,“权责不一”严重束缚了乡镇干部的手脚。
无权更无钱。镇级财政收入按规定如数上交,县级财政再按人头费用和管理费用拨款。受“吃饭财政”的制约,镇一级社会事业投资建设和公共管理产品供给根本无法满足富裕起来的农民对城市化生活的追求。对此,绍兴县委书记徐焕明作了生动的比方:“就如同一个青年人裹着小孩子的马褂,是很不适应的。”从2006年底起,绍兴县委、县政府先后对钱清、杨汛桥、福全、平水、兰亭以及柯岩街道进行扩权,除了授予其更多的财政自主权以外,还授予与开发区相同的行政事权。
具体而言,建设、规划、内外资投资等有关立项、审批的职权,环境保护、安全监察、劳动监察、城建监察、林业检疫、林业准运等方面的检查权和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涉及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定线放样、规划验收管理、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建筑工程许可证核发、施工纠纷及事故调处等事务类权力,统统划归乡镇。过去由县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不用再请示报告,乡镇可以自行决断。对于需要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的审批事项,县主管部门收到扩权镇的文件后,直接“见章盖章”,履行上报手续。
财政体制也相应调整。从2007年1月1日起,以2006年各镇地方财政收入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各镇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分成。而从2006年下半年起,县财政对5个新型城镇镇域内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实行全额返还。
绍兴县一些乡镇干部把过去的镇政府定性为“维持、维护、被动型和看守型的政府”。而“强镇扩权”一年,“被动型”的镇政府都动了起来,财政收入等各项经济指标全线飘红。基层财力增强,明显加快了城市化进程。钱清镇2007年1~11月完成拆迁面积13.1万平方米,预计可盘活建设用地208亩左右,政府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达1亿元,是2006年全年的5倍。雄厚财力还使政府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钱清镇2008年元旦开通了镇村公交,为此每年补贴县公交公司100多万元。这个镇还计划投资6000万~7000万元实施管网改造。扩权乡镇“动起来”,首先得益于权力下放后,机关办事效率提高。徐焕明告诉笔者:“2008年元旦镇干部都没有放假,干事业的激情高涨,令我深受感动。”
镇干部们一个个踌躇满志,如何把权用好就成了“强镇扩权”下一步要解决的问题。徐焕明表示,首先增加一线人力,县机关“瘦身强体”向镇延伸,把工作重心放到镇里。因此,县政府下属的各局计划在镇里设立分局作为派出机构,以镇为主实行管理。同时提高干部素质,专门组织各镇的党委书记和镇长到同济大学接受城乡规划培训,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的趋势。
“有权力、财力、活力,还要有纪律。”徐焕明说,绍兴县还要加强镇一级的纪委建设,设立专职纪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每半年由纪委牵头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同时组织老干部进行巡视性质的检查,主要检查廉政工作。钱清镇党委书记谢兴长则坦言,权力下放以后,镇的一把手应该受到更严格的监督,自己也要加强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