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3日讯
浙江省民政厅等日前决定预发2008年的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争在元宵节前(2月21日)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补发2007年的物价补贴。
2007年,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明显,其中12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6%。浙江省统计局预计,在不考虑新涨价因素的情况下,今年就有1个百分点的上调空间。
据浙江省民政厅低保处介绍,2007年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增发物价补贴的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预发2008年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物价补贴的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13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90元。
以上两项合计,城镇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不低于315元,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210元。浙江省民政厅等表示,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是否发放物价补贴,由各地自行确定。
针对2007年部分副食品价格上涨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等实际情况,浙江省此前已经累计发放1.4亿元,受益总人数超过7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