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4日讯
春节长假已经过去,不少上班族可能在岗位上度过了长假。我省劳动部门提醒,按照最新公布的薪酬计算方法,今年春节长假及周六、日的加班费将有所变化,总体比以往略有下降。
今年1月1日,新《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正式实施,全国的法定节假日从10天增加到11天。因为当时劳动部门还没发布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天数的文件,所以元旦假期我省仍按照原来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1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首次把劳动者日工资及小时工资的计算与月计薪天数挂钩。明确月计薪天数为全年的365天减去104天的双休日后,再除以12个月,最终数据为21.75天。
因此,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天)×300%(三倍工资)。
单位应当以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如果是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单位,以加班加点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收入(不包括奖金和物价补贴)为计发基数。对于难以划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的企业,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计发基数。
比方说你与单位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是3000元,今年春节长假7天都在加班,那么前3天法定节假日每天的加班费为3000÷21.75×300%=413.8元,后4天双休日调休每天的加班费为3000÷21.75×200%=275.9元。
这是你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的情况,如果每天工作10小时,那么前3天每天的加班费为3000÷21.75÷8×10×300%=517.2元,后4天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8×10×200%=344.8元。
因为原先的月计薪天数是20.92天(365天减去104天双休日再减去10天法定假日,然后除以12个月),今年起变为21.75天,所以加班费与往年比,将有所减少。
“《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王根生科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