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义乌2月13日电 “是‘作秀’,还是‘对当事人的保护’?”春节前后,互联网上“义乌给城管放‘情绪假’”的一则新闻,网民们对此褒贬不一。
1月22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出台了一个《关于情绪不佳不得外勤执法的规定》。规定称,城管队员感觉情绪有问题,会影响执法,便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这名队员当日就可以不安排外勤执法。规定还明确了几个可以申请不参加外勤执法工作的条件:如在外勤执法中,同日内碰到3起以上(含)阻挠执法事件;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伤亡的;在前一日有不愉快事件发生,严重影响情绪的;中队领导认为该队员情绪不佳不适合外勤执法的;其他有影响情绪的突发事件发生的等。
这个规定被一些网民放到互联网上后,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网民对此持反对和质疑的态度。网民“灰灰”说,没有“情绪化执法”,哪来的“情绪假”?“情绪不佳”就可以留在单位里“搞内勤”,究竟是对“情绪化执法”的预先防治还是变相鼓励呢?城管队员是不是可以以情绪不佳为由逃避执法工作,或者拿情绪不好当粗暴执法的挡箭牌呢?如果城管执法权力得不到规范,考核标准没有跟进的话,城管放“情绪假”的作用十分有限。
网民“壹络”认为,人都有喜怒哀乐,任何职业的人都有情绪不稳定的时候。在解决某些城管人员粗暴执法的问题上,不让情绪差的城管队员上岗,虽然是缓解问题的一个积极举措,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从体制上规范城管部门的执法权力运作,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粗暴执法,这比放“情绪假”更为迫切。
也有一些网民赞赏给城管放“情绪假”的举措。在金华市区一家网络公司上班的郑辉说,人性化管理是增强和谐执法理念的必要手段,这样的规定让人备感温暖,也是对当事者与执法队员的双重保护。
对于众多争议声,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大队长陈瑾对笔者说:“这只是一个内部规定,为了让队员更好地做好工作,既保护当事人权益,也维护执法队伍形象,提供一个和谐执法的环境。”谈起给城管队员放“情绪假”的初衷时,陈瑾说:“我们经过长期的调查发现,很多队员因为工作压力大,不管有意还是无意,都会或多或少地把不好的情绪带到工作中来。情绪不好,并不代表不用工作。领导找相关人员谈心后,会安排他从事内勤工作。如果有队员恶意利用此规定,大队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到目前为止,稠城大队几乎没有人申请休“情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