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4日讯
“我连续两年都是大年初一、初二加班,但今年的加班费却比去年少了,虽然也就几十块钱的事情,但总觉得不太舒服,是不是被单位克扣了?”年后上班第一天,在一家大型民营企业上班的刘小姐就打进了本报热线,想知道春节加班工资减少的原因。
带着刘小姐的疑问,记者采访了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相关人士,得到的答案倒是很容易理解:今年的节假日增多了,工作日减少了,所以节假日加班费的折算有所改变。刘小姐的几十元加班费并没有被“克扣”,而是被更多的假期给“消化”了。
按照劳动保障部日前公布的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制度计薪日也从原来的20.92天改为21.75天。该工作人员还介绍说,国家调整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厘清了“制度工作日”(365-52×2-11)和“制度计薪日”(365-52×2)两个概念,原来每月都是20.92天,现在则分别为20.83天和21.75天。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时管理,是判断超时加班的标准;“制度计薪日”则直接用于日工资、加班工资计算等方面。今年调整后,加班工资基数等于月薪除以21.75天,比原来除以20.92略有降低,因此,今年起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将有所减少。
不过,这点细微的变化并没有引起太多人的注意。记者随后采访了几位春节加班的职员,他们都没有留意到加班工资的变化。原因是一些人在过去的一年中已经涨了工资,同时也不知道这套详细的计算公式。而且大多数受访者都表示,如果能够享受到假期,对这一点加班工资的变化“很无所谓”。
案例分析:
按照刘小姐每月工资2600元计,那么她今年春节长假七天的加班费应该如下计算: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初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2600÷21.75×300%=358.6元,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2600÷21.75×200%=239元。在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刘小姐去年大年初一初二的加班费为745.7元,今年则减少为71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