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4日讯
从今年开始,排污指标将以“掏钱购买”方式取得!近日出台的《关于市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对此作出详细规定。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指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并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交易。“试行排污权有偿使用,重在探索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市场机制。”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工作主要是通过引入环境价格体系,建立排污权初始价格。
两大指标排污权先实施有偿取得
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权,首先成为企业“掏钱购买”的对象。
据介绍,排污权有偿使用采用“尊重历史、分步实施、政府定价、统一许可、总量控制”五大原则。尊重历史即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分步实施即先对COD、SO2两种污染物排污权实施有偿取得,其它污染物看情况逐步实施。
《办法》规定,2007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成立的排污单位(老污染源)通过转换或补交排污权有偿使用金的办法,取得排污权;自今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和新设立的排污单位(新污染源),通过向环保部门申购或向其他排污单位购买的办法,取得排污权。
市发改委一位负责人透露,将采取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的办法,由市区向全市积极稳妥推进。
排污权如何取得
针对企业最关心的排污权指标的确定和取得,《办法》作了详细规定。
废水达标后直排的老污染源购买COD、SO2排污权,基准价分别为每吨5000元、1000元;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而未缴纳污水入网费的,提出申请并被核准后,免缴COD有偿使用金。
废水达标后直排的新污染源在环评批复核定的年排放量范围内,申购COD、SO2排污权的,其排污权有偿使用金基准价都是每吨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