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4日讯
一家小店在出售“2008年奥运版”中华香烟,消费者王先生觉得挺新奇的,就买了不少,想不到拿到烟草专卖局一鉴定,却被告知这是蒙人的,而且王先生在该店购买的另两条高档烟也是假冒的。近日,在绍兴县消保委福全分会的干预下,王先生退回了购烟款770元,同时获得了同样金额的赔偿。
近日,在绍兴市区工作的王先生去绍兴县漓渚镇办事,途经福全镇峡山村一家小店时,他想买些高档香烟送人。店主向他推荐了“2008年奥运版”中华香烟,王先生从来没见过,觉得很新奇,就买了一条零7包,同时还购买了一条“熊猫”和“珍品红双喜”。到了漓渚,王先生拿出一包“奥运版”中华烟分给大家尝“鲜”,有人说这烟味好像不对。王先生于是将烟拿到绍兴市烟草专卖局进行鉴定,结果被工作人员全部判定为假烟,他们同时表示,“2008年奥运版”中华香烟从来就没有企业生产过,是有人造假蒙人的。
王先生了解真相后很气愤,当即向绍兴县消保委作了投诉。福全分会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根据“退一赔一”的原则,责令店主退还给王先生购烟款770元,同时赔偿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