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5日讯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的通知》,结合杭州市2007年度及2008年一季度已对市区低保、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的实际,杭州市政府决定对市区低保、困难群众增发物价补贴。
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2007年12月31日在册的城镇低保、困难家庭成员增发180元,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每人增发120元。
对杭州市区2008年1月15日在册的城镇低保、困难家庭成员,在1月份每人已发120元的基础上再每人增发15元;农村低保家庭成员1月份每人已发90元,已达到省定的标准,这次暂不增发。
对2008年1月15日至1月31日新增的城镇低保、困难家庭成员,每人按135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按90元的标准发放。
价格补贴由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发放,要求在2月20日前发放到位。萧山、余杭两区和五县(市),也将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对低保等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