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5日讯
手持票面价值为5791元的25张火车票,湖南女子周小艳到杭州城站火车站退票窗口要求退票时,被民警带走。昨日,上城区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对周小艳的指控,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原来,周小艳要退的火车票是老乡偷来的。
周小艳说,2007年9月7日,她与老乡“三姐”、“小琴”(在逃)等人约定到余杭临平的公交车站去偷乘客的财物,但她临时有事没有参加这次盗窃。
“三姐”与“小琴”并没有去公交车站作案,而是佯装购物,并伺机盗窃了临平新大地商场一家服装店女店主的背包。包内除了手机、现金等财物之外,还有25张当天杭州到兖州的火车票。
“三姐”、“小琴”回来后,把盗窃的事情告知了周小艳,并交给她25张火车票,同时承诺如果周小艳能在火车站把票款退回来,将给她退票款10%的报酬。
周小艳来到杭州城站火车站要求退票时,民警早已在车站守侯。周小艳并不知道,失主在背包失窃之后已经报了警。
在周小艳被抓获后,“三姐”、“小琴”不见了踪影。因为不能直接认定周小艳参与了盗窃,检察机关在审查后认为,周小艳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代为销售,并且数额较大,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