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5日讯
日前,绍兴市国税局出口退税部门在受理某服装厂出口西装退税业务时发现,该企业平时只出口衬衫,为核实该西装是否为自产,退税部门根据衔接办法,马上出联系单要求管理部门实地调查。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核实报告反馈给退税部门,退税部门根据报告办理退税,加快了企业的退税速度,改变了以往退税部门审核、核实、审批权力“一把抓”,办事效率不高、效果不好,缺少监督机制的弊端。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口货物税收的全程监控,做到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绍兴市国税局从改造工作流程入手,明确和规范征收、管理、稽查、退税等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确定信息交换的种类以及文书格式,进一步优化部门间业务衔接,切实加强了出口货物税收管理,为该市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变双轨运行为有效衔接
现行的出口企业的税收管理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其税收征收管理由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由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负责。长期以来,出口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实行的是双轨运行,两者机构、职能相对独立,征退税信息互不共享,使得出口企业税收管理基本处于“征是征、退是退”,各行其是、各负其责、分工有余而配合不足的状态。为解决征、管、退税等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的情况,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明确职责分工入手,重新定位征、管、查、退、信息中心等部门在征退税衔接工作中的职责,理清衔接工作内容,明确衔接工作方法和流程,出台了《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职责及加强部门间业务衔接工作的意见》,改变了以往依赖部门负责人之间关系的工作状况,使征退税衔接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征退税衔接工作离不开征、管、查、退等相关部门间的沟通配合,部门间的沟通配合是做好征退税衔接工作的基础。征退税衔接制度出台初期,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都经历了一个磨合、理解的过程。工作中遇到难题或需要沟通的情况,相关部门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相互磋商、协调,直至达成共识,使征退税衔接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征、管、查、退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程度直接影响到征退税衔接工作的效率。为此,绍兴市国税局在现有征管软件、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基础上,人机结合,有所侧重地解决了部分征退税衔接方面的问题,重点开展了用于出口退税的专用发票与抵扣的专用发票的数据比对工作。
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默契
2007年征退税衔接新机制运行以来,征收、管理、稽查、退税、信息中心等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默契,工作效率日渐提高。同时,通过新机制运行,形成了管理合力,加强了对出口企业动态监控,对“借权挂靠”、“四自三不见”等现象起到了很好的防范作用。如管理部门发现出口企业有欠税情况的,退税部门在接到传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缓对欠税企业的退税,同时将企业当前退(免)税(包括应退未退税)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部门,并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欠税追缴相关工作,防止出现新欠。
值得一提的是,对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的调查核实,原来由出口退税部门核实,需要较长时间,同时缺少监督,现由管理部门核实,充分发挥了他们对企业了解的特长,同时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缩短了生产企业的退税时间,加快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
新机制彰显新成效。截至2007年11月底,在退税部门提出疑点企业的情况中,绍兴市国税局管理部门已对13家企业的视同自产货物进行了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出口退税政策的2户企业立即采取不予退税措施。同时通过征收、管理部门联合核实,补税32.3万元,出口额转为内销433.2万元,计提销项税金155.13万元,在管理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对2006年度的已出口未申报的出口货物进行全面清理,共有2380万美元应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补征税款,补提销项税额1200万元,征收增值税11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