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5日讯
“曾经有一份真挚的爱情放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如果非要在这份爱上加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至尊宝给爱情加了一万年的期限,市区解放街“S&F”服装店在情人节期间活学活用,给承诺加了一千年的期限。糟糕的是,承诺可不是演戏,商家该如何兑现这个千年承诺?
前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店,看到广告牌上贴着醒目的“千年承诺”,内容大致是“买一送精美礼品一份,此活动坚持到3008年”。据该店工作人员介绍,这个广告语是他们公司(世界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想出来的,主要是向广大消费者表达他们公司的感谢之意。他们公司所承诺的精美礼品,包括袜子、内裤等。
“维持一千年的承诺,你们怎么去兑现?”面对记者的提问,该店工作人员笑着回答:“那就不知道了,我们又不能活到一千岁!”
这样的“承诺”是否违法?鹿城工商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九条,涉及优惠内容的,应该具体标明优惠商品的品种或者服务项目,及实现的时限、幅度、数量。该“承诺”没有明确标明优惠的商品,时限也没有确切到年月日,违反了该规定。
工商部门建议商家做类似的促销活动时,应秉承诚信原则,尽量贴近实际,给消费者带来真实惠,勿为搞噱头而做促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