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8日讯
22.6万元的借贷,发生在一对师生之间,法院审理后最终只认定了3.6万元的借款。2月15日,玉环县法院对一起蹊跷的债务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杨某归还曾是他老师的蒋某1.15万元,驳回蒋某其余诉讼请求。
师生间的巨额借款
蒋某在玉环县某中学代课,在被学校解聘前,是杨某所在班的语文老师。这对师生是怎么闹上法庭的呢?事情还得从2006年说起。
杨某称,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蒋某就经常拉着他们一帮同学打牌。
期间,蒋某多次借钱给杨某。第一学期结束时,蒋某向杨某催讨借款,称累计已达1万元。
杨某不敢和家人说,只好东借西凑,还了点钱,但一直到去年上半年离校时,也没将钱还清。
去年6月的一天,蒋某打电话给杨某,称杨某还欠他13万元,并主动提出再借给杨某7万元,凑齐20万元。
去年10月1日,杨某和同学林某等人在玉环城关与蒋某相遇,蒋某将杨某拉到边上小巷,威逼杨某写下借条。
借款理由各执一词
10月8日,不敢告诉家人的杨某为了躲债,典当了项链后,与林某一起去温州等地玩了。
10月24日,在遍寻杨某不着的情况下,蒋某找到杨家人。惊讶的家长对蒋某借巨款给学生的行为愤怒不已。
11月5日,蒋某将杨某告上法院,要求杨某偿还26.8万元的借款。
庭审时,蒋某将原先主张的26.8万元变更为22.6万元。蒋某诉称,杨某以投资石矿为由,分3次向他借了2.6万元、7万元和13万元。去年10月1日,杨某向他分别出具了20万元和6.8万元两张借条。现在他知道杨某所谓投资石矿纯系编造,因此要求杨某偿还借款和利息。
而杨某辩称,他并未以投资为由向蒋某借款。而是2006年上半年,蒋某曾多次借给他数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钱,作为赌资,但累计不超过1万元。这笔钱他已还给蒋某了。那两张借条是他受蒋某胁迫出具的,并非真实意思。而26.8万元借款是原、被告间赌博引起,蒋某按高利贷计算方式单方结算的。杨某据此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举证不力法院驳回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作为老师的蒋某,对杨某的自身素质、日常表现和经济运作能力应该有较深了解,不应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轻信其投资的说法,向刚迈出中学校门、尚未有固定职业和经济收入的杨某出借巨款,且在长达两三个月的时间里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也未告知对方家长,这种行为有违日常生活规则,且不是师生关系的互相信任所能解释的。基于原、被告间特殊关系,杨某无疑处于弱势地位,在一定的精神压力下,打了欠条应认定为受胁迫、非真实意思表示。
另外,从款项来源来看,蒋某说20万元是他向朋友王某借的,但王某和蒋某说法不一,不能佐证20万元借款的事实。杨某自认的借款部分,与蒋某承认与杨某一起打牌的说法相印证,真实性应予确认。
虽然师生间玩钱是师德校规不允许的,但由于输赢不大,在一个学期里,杨某向蒋某借款数千元甚至一万元都是可能的,但这种小数额玩钱尚不宜以赌博定性,且不排除杨某零用的可能,所以蒋某借钱给杨某,不能简单认定为非法。由此认定杨某共向蒋某借款3.6万元,已归还2.45万元,尚欠1.15万元。
法院认为,蒋某虽提供了两份借条,但该借条来源不合法,蒋某对借款事实的陈述前后矛盾,证人也不能证明借款的真实性,所以对蒋某其他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