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8日讯
市纠风办日前查获了两起苍南县交通协管员违反规定执法的案件。根据规定,市纠风办认为这两起案件属于公路“三乱”,将督促苍南县有关部门对这两起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2月14日下午,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港中队一名女交通协管员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违章车辆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林某,驾驶警车在该县世纪大道放置两台雷达测速设备,分别对双向过往的车辆进行测速拍照,收集、采集违章车辆超速证据,并且没有携带测速设备检定证书。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等《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上路检查、收费、罚款的行为属于公路“三乱”。市纠风办认为,这两名交通协管员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市纠风办去年还先后查获了另两起公路“三乱”案件。去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期间,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交警张某,擅自将两本各50份的《违法停放车辆处理通知书》(简称“通知书”)交由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交通协管员郑某、李某、叶某等人携带上路查处违法停放车辆,由交通协管员替代自己签名出具“通知书”共80份。截至10月23日,已有10份“通知书”的当事人因此接受行政处罚,各罚款150元。
市纠风办责成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撤销已出具的《违法停放车辆处理通知书》和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缴纳的罚款如数退还当事人。目前平阳县有关部门已对该案作出处理,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责任。
去年12月20日晚7点,文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交通协管员胡某着便装,驾驶警车来到56省道垟岙地段,放置雷达测速设备,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测速拍照。市纠风办查获此案,并发函要求文成县有关部门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该县交警大队秩序中队负责人政纪处分,并责成交警大队撤销根据交通协管员在公路上采集的超速车辆违章记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
市纠风办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如有发现公路“三乱”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9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