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8日讯
交通协管员上路检查、收费、罚款,均属公路“三乱”行为。记者昨获悉,日前,温州市纠风办查获四起协警对违章车辆开“罚单”、设置测速设备拍照等事件,并督促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日前,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交通协管员林某某,驾驶警车在该县世纪大道,放置两台雷达测速设备分别对双向过往的车辆进行测速拍照,收集、采集违章车辆超速证据,且没有随机携带测速设备检定证书的行为。此外,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港交警一女交通协管员,对违章车辆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温州市纠风办认为,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等规定,“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上路检查、收费、罚款的”行为,属于公路“三乱”案件。此前,温州市纠风办也曾先后查到两起公路“三乱”行为,分别是:2007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期间,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交通警察张某,擅自将两本各50份的《违法停放车辆处理通知书》,交由交通协管员郑某某、李某某、叶某某等人携带上路查处违法停放车辆,由交通协管员替代自己签名出具“通知书”共80份。截至10月23日,已有10份“通知书”的当事人因此接受行政处罚,各被罚款人民币150元。市纠风办督促平阳县有关部门作出处理:责成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撤销已出具的《违法停放车辆处理通知书》和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缴纳的罚款如数退还当事人;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外,文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交通协管员胡某某,于去年12月20日晚7时,着便装驾驶警车至56省道垟岙地段放置雷达测速设置,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测速拍照。市纠风办在查获后已发函,要求文成县有关部门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文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负责人政纪处分,对交通协管员在公路上采集的超速车辆违章记录并已作出行政处罚的,责成文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予以撤销,并落实整改措施。
温州市政府纠风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治理公路“三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协助治理公路“三乱”,积极举报公路“三乱”行为。市民如有发现公路“三乱”行为,可拨打省公路“三乱”举报电话96520。市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快速反应小分队人员将按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