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9日讯
“爸爸,你没在家,这个年我和妈妈过得很不好;爸爸,我们都等着你早点回家……”昨天,12岁的女儿来看守所探监王某,流着泪向铁窗内的父亲大声呼唤。
2月1日,38岁的王某因酒后驾车撞死他人被逮捕。
去年7月25日19时30分左右,家住余杭区良渚镇的王某,在良渚一家酒店酒足饭饱后,驾驶奥迪轿车途经东西大道余杭区良渚镇七贤桥村路段自东往西行驶时,与前方同向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一位男子发生碰撞。
晚上8点多,妻子接到王某电话:“完了,我开车将人撞倒了,那个人浑身都是血,该怎么办?”
被撞的人姓李,35岁,江西省宜丰县棠浦镇人,被送到医院8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调查后证实,事发时,王某喝了不少酒,开车回家途中没有注意前方走路的李某,加上临危措施不及时,致人死亡。在该起事故中,王某负全部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在元宵节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记者昨天从余杭交警大队了解到,王某除了要负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
他的违法成本有多高?交警为王某算了一笔账:王某赔偿李某家属共计657451.75元人民币。
包括:李某医药费20987.25元;李某误工费360元;护理费360元;李某住院伙食补助费13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3349×18年/2=120141元(两个小孩,一个2岁,一个5岁);丧葬费27567/2=13783.5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3349×20年/2=133490元(李某共两兄弟,母亲已故,父亲60岁);死亡补偿费18265元×20年=365300元;亲属交通费1535元;亲属住宿费360元;亲属误工费1000元。
王某的奥迪车虽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额50万元,并有不计免赔险,如果他不是酒后驾车,被撞身亡的死者家属可获赔30万元左右。但因王某酒后驾车,保险公司拒绝予以赔偿,所有的费用需他自己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