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9日讯
昨天上午8点20分左右,一辆120急救车在鄞州区天童北路与四明路口与一辆轿车相撞后发生侧翻,所幸车上工作人员、病人及家属共5人仅受了点轻伤。
目击者
救护车闯了红灯
记者在事发现场了解到,当时救护车鸣着警笛沿着天童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经过四明路口时,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速腾轿车发生相撞,随后向右发生了侧翻。好在相撞前两车都踩了刹车,救护车翻倒比较缓慢,才使车上人员没有受到严重伤害。多位目击者证实,救护车当时闯了红灯。
“轿车上的两名乘客基本没怎么受伤,救护车上的医生、病人及家属也都从侧翻的救护车后门钻了出来,没有什么明显外伤。但救护车司机因为手掌擦破了,爬出车厢比较困难,我们打开侧车门把他拉了出来。”钟公庙派出所的协警徐师傅和同事恰好巡逻到此,对伤员进行了救助。
鄞州交警随后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并调了吊车进行营救,将救护车和车头已经撞得变形的速腾轿车拖离了现场。赶到增援的救护车将伤员送到了李惠利医院。
交警部门
事故双方都有责任
记者从市急救中心了解到,昨天早上7点47分,120急救电话接到一个东钱湖镇打来的求救电话,称在雅戈尔动物园附近有一位糖尿病人需要救助,于是指令鄞州第二医院出一辆救护车前往救助。救护车在返回途中发生了事故,当时车上除了司机和医生还有一位病人及其两位家属共5人。
在钟公庙交警中队,救护车司机承认当时为送病人闯了红灯。他称救护车当时已经即将通过路口,四明路上的车辆发现执行任务的救护车也都减速避让,速腾轿车发现前车减速后却加速超越,等发现救护车时已经避让不及,这才发生了相撞。
交警部门表示,事故的经过以及责任划分还需要进一步调查认定,但这起事故中双方都存在一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但作为特种车辆,执行任务享有特权时也必须充分预见到可能存在的危险,必须以保证安全为前提。如果发生事故,也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