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处理是否体现人文关怀
在庭审中,双方律师辩论的最大焦点是,浙江海洋学院对刘平的第二个处罚是不是对第一个处罚的更正。
浙江海洋学院在2005年6月27日给刘平留校察看处分中的叙述是,刘平母亲带数人来校,殴打杨安,在母亲及舅舅对杨安实施伤害时,刘平多次阻止室外同学入内劝架……对事实的描述与第一次有所区别。而且,这一次处罚根据的是《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与第一次处罚不同。这一条款的内容是“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刘平的代理律师认为:两个处分对事实的描述、依据的条文和处理的结果都不一样,这就说明学校承认勒令退学的处分错了,改成了留校察看的处分,既然浙江海洋学院自己承认错了,就要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和给刘平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责,就要赔偿刘平的精神损失。
浙江海洋学院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是因为刘平有悔改之意,为了贯彻以教育为主的方针,学校对他作出了宽大处理,再加上省教育厅当时也主张对学生宽容一些,所以才将勒令退学改成了留校察看,这是给刘平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并不是说学校的第一个处分是错的。
学生轻生是否学校造成
双方律师争论的第二个焦点是,刘平的两次轻生行为浙江海洋学院有没有责任。
2005年4月29日,刘平在给他妈妈发短信时,告知老师又在催他离开学校了。第二天上午,他妈妈和一位宁波律师赶到舟山。中午,刘平给妈妈发了最后一条短信后便关掉了手机。妈妈和律师四处找他,发现他坐在阳台的栏杆上,一动不动,准备跳楼。最后,在学校老师的劝阻和律师的安慰中,刘平放弃了跳楼的想法。
5月17日中午,刘平服下了大量安眠药,被同学送往医院抢救。在赶往医院的路上,其母亲听说一名年轻的学生已经死去,在精神遭受严重刺激的情况下跳进学校的池塘。
对于这两次自杀行为,刘平的律师认为是浙江海洋学院坚持不改错误的勒令退学处分所直接造成的后果。
浙江海洋学院的律师则认为,这是刘平的自虐行为,目的是逼迫学校改变对他的处分,说明他心理素质太差,和浙江海洋学院没有什么关系。
提起往事刘平无法平静
定海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给这场诉讼留下了诸多悬念。
记者前不久联系上了已转学到宁波一所大学读书的刘平。
提起那件事对他的影响,他有些激动。“我今年7月马上就要毕业了,可求职屡屡受挫。”据刘平介绍,他转到宁波的一所大学后,由于耽误的课程太多,有些跟不上。再加上和浙江海洋学院发生纠纷期间,他无法正常学习,成绩也很差,求职有些困难,这是他下决心将母校告上法庭的一个因素。
记者感言
在前往舟山采访的路上,我一直在想着那个和刘平打了一架的杨安是什么样子?在法庭作证时,他上来了,低着头,提起往事,他没有因为刘平的母亲打过他而显得激动。在提到刘平母亲和自己发生冲突,外面有同学敲门时,刘平关了门还是开了门时,按理说,刘平不开门对他更有利,但他纠正说:刘平先开了门,对同学们说他自己的事自己处理,然后又关上了门。这个说法,很有利于刘平律师“刘平怕再有同学进来扩大影响”的论点。
刘平提起自己的同学,也没有怀恨在心,甚至有些歉意。“我们过去很好的,为了一点小事,打一架,原来想很快就会好的,不料……”
我想,大学生虽然是成年人,但他们的思想还很不成熟,家长如何引导他们,学校如何对待他们,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当我通过QQ和刘平核实一个细节时,发现他的QQ留言上写着:当寂寞如梧桐花开的时候,我愿牵你的手回到从前。我想,他一定在怀念着刚进浙江海洋学院的那段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