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0日讯
去年8月,义乌市在全省率先实施《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协商处理办法》,双方车辆剐擦碰撞物损低于3000元的可自行协商,不用等交警来现场处理。此举将有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在义乌试点成功后,全省有望展开。
近日,义乌市交警大队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文,将双方物损总和从3000元以下上调到4000元以下,将更加方便当事人。
记者解读:
1.为何要提高标准
运行半年来,义乌交警发现,双方物损在3000元至4000元之间的许多事故,因为不符合“协商”条件,导致双方僵持在现场无法离开,影响了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目前,义乌市拥有机动车22万多辆,高档车多,人车路矛盾突出,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城区道路早晚高峰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不断,如果当事人都要等交警来现场处理,不但不方便,还占用大量警力,给原本就十分拥堵的道路增加了人为障碍。
因此,义乌市交警大队、义乌市保险行业协会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后,决定上调自行协商的金额标准。
2.有的不可自行协商
当事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可以自行协商,应及时报警:
机动车无牌号、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如逾期未换证);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的;未在义乌市投保交强险的;发现对方有故意撞车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
3.应当注意的问题
部分当事人在随对方去定损中心途中,因为损失不大,嫌耽误时间而一走了之。
警方提醒双方当事人:互验证件后,应交换保管,到达定损中心再交还对方。填写联系电话时,应当场拨打确认并要求对方多写几个电话号码。如对方不愿配合,可及时拨打定损中心电话说明情况,并记住对方车号,自己去定损中心定损理赔。对车损情况估算不准的,或对配件价格心中无数的,可拨打定损中心电话(0579)8593500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