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1日讯
四川小伙刘某现在悔恨不已,他冒用他人身份进入慈溪一家工厂工作,但在作业中发生了工伤事故,结果工厂以登记的名字不是他本人为由,拒绝赔付。
几个月前,刘某借用大哥的身份证到慈溪一家厨具公司从事车床工作。几天后,他在工作中被机器压伤左食指,离开单位。事后,刘某找到宁波市承信法律服务所,委托该所提出工伤赔偿。
刘某的委托代理人董娇婷告诉记者,虽然双方事先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工伤保险单作证,第一次与企业协商时非常顺利,对方答应按工伤赔偿标准,给予刘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全部费用。
然而,刘某冒用大哥身份的事暴露后,事情变化了。董娇婷介绍说,只有证明与企业有过劳动关系才能获得工伤赔偿,保险单是刘某仅有的有力证据,但上面却不是他自己的姓名。企业得知后,以此为由,拒绝赔付任何费用。经过多次协商,刘某与企业都作出了让步,刘某同意公司一次性给他各项费用共11100元。 “可按照工伤赔偿标准,刘某可以获得17000元左右的赔偿金。”承信法律服务所主任王忠祥说。
王忠祥说,他接触的劳资纠纷案中,有很多外来务工人员没有与企业签过劳动合同,还有人甚至冒用他人姓名上岗。他表示,如此做法极大地提高了维权成本,降低了诉讼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