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1日讯
国家明文规定,快递包裹在城区范围内应直投到户的,可是杭州的消费者骆先生却发现,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天津市红旗路邮局不仅要消费者上门自取,甚至逾期还要加收保管费。据了解,邮局随意违背合同约定,快递包裹不直接投递到收件人的情况,并非个例。为了维护合法权益,骆先生选择了诉讼。昨日,他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递交了诉状。
骆先生向记者介绍,由于女儿在天津求学,他需要通过邮局给女儿寄送一些衣物、书籍等东西。2007年10月6日,他在杭州市邮政局文二路支局第一次寄送时,选择了“普通包裹”业务。事后他得知,邮局离女儿学校较远,到邮局上门取件很费时间。
为了让女儿节省时间,骆先生第二次邮寄时,选择了“快递包裹”业务。虽然该项业务收费相对较高,但它却是直接投送到户的。
然而,让骆先生大跌眼镜的是,快递包裹不仅时间与普通包裹相同,且取包裹的形式也相同。女儿等到手的不是所寄的包裹,仍然是一份邮局发来的《通知单》。通知单要求收件人携带有效证件前往红旗路邮局领取包裹,逾期3天不取的,还要按照“单位1元、个人2角”的标准交纳保管费。
骆先生认为,原告选择快递包裹形式向邮局交寄物品,邮局按快递包裹服务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双方之间形成邮政服务合同关系,邮局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包裹直接投递给收件人。邮局要求收件人自取包裹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规定,违背了寄件人寄递快递包裹的目的。
“我们与文二路邮政支局发生服务关系,所以我们选择在杭州起诉。”骆先生的代理人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霄燕律师告诉记者,此次起诉的诉讼请求非常简单,即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快递费人民币10元。
“起诉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赔偿,只是希望通过这场诉讼,唤醒邮政部门的服务意识。”骆先生表示,如今快递业竞争已经非常激烈,邮政部门应该摒弃原有垄断地位的思维方式,切实落实服务承诺,真正把消费者放置于平等的地位之上。
记者获悉,快递包裹是介于普通包裹和特快专递物品类邮件之间的一种中间业务,2001年由国家邮政局开发。如今,快递包裹已形成规模,成为一项支柱业务,但是由于有些省份在服务上没有按照标准执行,引起了不少用户的申诉和不满。
在一份由国家邮政局于2006年4月发出的《关于重申包裹投递服务标准的通知》中,记者看到,国家邮政局要求快递包裹在城市城区范围内直投到户,不允许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只有两次上门投递无人接收后,才能改投包裹领取通知单,由用户自行到窗口领取。
根据消费者的反映,记者电话联系了天津市红旗路邮局。该局投递部的一位人士承认没有投递到户,但他认为这一做法是符合国家邮政局的要求的。
“这场诉讼的意义非同一般,具有公益性质!”针对此次事件,浙江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快递业的市场很大,但是相关的服务仍不是很规范,尤其是一些地区的邮政服务,与市场的要求尚有很大距离。通过这场诉讼,相信对于邮政服务质量的提升会有较大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