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2日讯
虽然接受了高压锅企业支付的3000元现金,但杭州的何先生心里却很难受,因为有一个疑问一直在他脑子里纠缠——高压锅爆炸,虽然是超期使用,但对人身造成威胁,企业就没有责任吗?
事件
高压锅爆炸毁了灶台
去年10月23日下午,杭州的何先生在家使用高压锅煮排骨。突然间,压力锅“嘭”地一声炸开了。厨房的燃气灶、油烟机都被飞起来的锅盖砸到了,损害严重。而压力锅的安全阀撞进天花板里,把天花板砸出一个大窟窿。
何先生回忆说:“当天高压锅的用法和往常一样,没什么特殊的。先把锅里的排骨煮热了,然后加盖……大约只有8分钟,高压锅就爆了。当时我离锅不远,幸亏运气好,没有被炸到。”
高压锅爆炸之后,何先生立即联系在沈阳的生产企业。很快,企业就派来了华东售后主管谭先生。经过双方现场勘察,高压锅爆炸给何先生带来的损失大约是5000元。
何先生当即向谭提出要求,他认为“该厂家生产的高压锅应该是不合格商品,因为它明显危害人身安全。为此,要求厂家赔偿因爆炸引起的全部损失。
厂家
爆炸高压锅属超期使用
几天后,谭先生表明了厂家的正式态度——事故的发生和公司产品无关。公司只同意“本着用户至上的原则,补偿性处理该事故:1、更换同型号高压锅一口;2、补偿用户2000元慰问金。
谭先生告诉记者,作出这一决定,源于两个依据。其一,出现问题的高压锅属超期使用。按照企业要求,铝制高压锅的使用期限为8年。但从受损锅体的生产日期看,该锅生产于1993年12月。截至事故发生时,已经有14个年头。正常情况下,高压锅的商品市场流通周期为18个月;除去这18个月,推测“此锅用户使用约为12年。”其二,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属于冷气扣阀,操作不当。使用说明书有说明,高压锅的安全阀应在出热气之后再扣上去。
消费者
超期使用也不应威胁人身安全
针对企业的答复,何先生并不满意,遂向杭州市消协投诉。何先生表示,高压锅是1996年单位发的,一直没有使用。2007年初,偶然找到,才拿出来用,实际使用时间仅仅半年。在操作中,也没有企业所说的“冷气扣阀”。“我想即使企业有8年使用期限的说法,但有这种说法的高压锅就允许爆炸吗?我认为,即使超期使用,企业销售的商品也不应该威胁人身安全。如果存在这一可能性,企业应该在说明书中提示——‘超期使用,可能导致爆炸’。”
近日,在杭州市消协的组织下,何先生和企业代表进行了3次调解,最终达成了一份和解方案。补偿性处理该事故:1、更换同型号高压锅一口,2、补偿用户3000元慰问金。
律师
企业存在提醒方面瑕疵
“我认为,企业存在提醒方面的瑕疵。”浙江天建律师事务所朱清梁律师告诉记者,“但高压锅爆炸事故难以说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朱清梁认为,企业在商品说明书或者其他材料上作出有关使用期限的声明之后,消费者购买该商品,就意味着认可该说明,因此,消费者应在超期前停止使用。而因为消费者超期使用导致的问题,企业也应该拥有一定的免责权。“但我认为,企业的声明、提醒存在瑕疵,因为没有比较明确地提出‘可能爆炸、可能对人身造成危害’。简单的使用期规定,无法达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调查
春节期间高压锅爆炸频繁出现
记者从各地报道发现,春节期间,高压锅爆炸的事件并不少见。
徐州的《都市晨报》报道说,今年2月15日晚,徐州河畔小区刘女士家使用一高压锅煮骨头时,高压锅突然剧烈爆炸,油烟机、煤气灶被炸飞,厨房玻璃被炸烂。据了解,该高压锅已经买了大约10年,超过厂家保修期限。
“福建之窗”报道说,今年2月18日上午7时左右,福州某区一户人家发生高压锅爆炸。高压锅的锅盖击中消费者的腹部;锅里的汤水溅到消费者身上,导致烫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