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之前,50岁的村民施国祥和另一村民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回到家里过年。在此之前,同村的另外两名被逮捕的村民也回到了家里。
4名村民都是宁波市鄞州区古林镇戴家村人,他们能回家过年是政府妥协的结果。作为宁波栎社机场噪声污染的受害方,戴家村99名村民与国家环保总局打起了官司。
经过多次协商,村民终于与当地政府达成调解协议,99名村民获得120万元的补偿。要求将4名因维权而遭逮捕的村民释放是谈判的内容之一。
当地政府协调失败
2007年3月,宁波栎社机场飞行区平行滑行道系统扩建工程开工引起的噪声,导致戴家村村民大规模上访。在此项工程之前,机场原有的噪声已持续20年之久。
2002年,机场二期扩建工程上马后,噪声污染进一步加剧。根据宁波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对机场飞机噪声当时的测定,戴家村100多户人家超过75分贝,超过了国家标准。村民们抱怨说,常年的噪声令人心烦意乱,甚至影响了村里人的平均寿命。
但这项工程是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于是,99名村民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复议申请。理由是,环保总局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通过验收时,都没有征求村民们的意见,程序严重违法。
2007年8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受理了此案。但与此同时,机场的施工并没有终止。8月16日,机场恢复对滑行道施工,当天下午,戴家村几十名村民聚集到机场,企图阻止施工。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先后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由,传唤了10多名村民,并对4名村民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转为逮捕。其中两名是村民们推选的复议代表人。8月30日,当地派出所还扣押了村民们凑起来的2.4万余元的钱款,扣押原因填写的是“非法集资款”,不过很快又涂掉了“非法”两字。
机场噪声引发的风波引起宁波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决定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解决此事。但由于村民们和鄞州方面分歧太大,协调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村民们尤其不同意以“新农村建设”名义搬迁,强调是“机场移民”,要求在搬迁的同时,赔偿多年来噪声给他们造成的损害。由于村民们和鄞州方面分歧太大,直到9月29日,协调一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
由于案情复杂,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将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07年11月10日。一直在政府和村民之间奔波协调的村民代理人袁裕来律师向村民建议,将搬迁和噪声补偿问题分开来。村民们表示赞同。
协调工作终于出现了转机,但焦点是补偿的额度。村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是:1、批准逮捕的4名村民必须释放;2、补偿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3、原来《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律师代理费由政府方面承担;4、拆迁补偿安置按照宁波市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就噪声的补偿不影响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鄞州方面认为,上述四点要求都没有问题,但坚决不同意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民们,理由是担心引发其他村村民的连锁反应。按照鄞州区政法委的说法,牵涉的村庄有14个。事情又陷入僵局。
环保总局官员直接与村民面谈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2007年10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给袁裕来寄来一份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提供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事实与证据材料。这就意味着,国家环保总局准备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终止复议程序。
袁裕来给国家环保总局回复称,如果申请人认为提供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无需再补充材料,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应该按《行政复议法》第17条,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要求环保总局作出一个驳回复议申请决定,是为了接下来的起诉更加顺利。”
11月3日下午,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和环评司的3位官员专程赶到宁波,就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的噪声污染案,当面听取了村民代表们的意见和要求。国家环保总局派人来直接进行沟通,使村民们既感到意外又感到高兴。
尽管如此,洽谈中,村民们的要求和意见依然十分尖锐和直接。有意思的是,这些村民大多不会讲普通话,宁波市环保局的一名负责人只好当起了翻译。
99名村民获赔120万元
环保总局官员离甬返京后,当地政府与村民的协商打破了僵局。2007年11月8日,在行政复议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协议终于在宁波市天一公证处会议室达成。
协议约定,鄞州区古林镇政府出资120万元用于戴家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于协议签订当日,划入宁波市天一公证处账户,提交宁波市天一公证处提存。提存的期限为两年。该款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后由村委会和5名此案的村民代表共同领取。补偿的对象则扩大至所有受到噪声污染的村民,共计270户村民。原来99名村民打官司代表了这270户村民
当天下午,公证处人员又特地到古林镇政府,让镇政府加盖了公章,并拿到了支票。公证处还制作了提存公证书。
之后,受99名村民委托,袁裕来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撤销复议申请。2007年11月9日,环保总局作出了终止复议决定。
对协议约定政府承担村民们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律师费,袁裕来决定将其中10万元通过宁波市司法局捐给希望工程。至此,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袁裕来在感到欣慰的同时,亦有些许担心:“这个案件两年以后到底怎么解决仍然是个问题。村民们并没有同意迁移,他们不能接受政府方面以新农村建设名义迁移村庄,要求以机场移民的名义。”
宁波栎社机场噪声扰民事件受到众多国内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提出了一个准征收补偿制度,是指因政府行为使得相对人财产损失或价值降低而给予补偿的情形。
“宁波栎社机场噪声扰民这一事件中,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的时候应该有环保评价,如果环保评价没有做,或做了但不达标,政府有关部门却给批了,那审批就是一个违法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行为造成了当地居民的损害应该予以赔偿。目前,我国准征收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准征收制度是针对合法行政行为的。如果政府行为违法,当地居民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