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为切实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流失,通过民事督促起诉程序,向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并于日前成功收回了拖欠10年之久的一笔土地出让金,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据了解,1993年至今,慈溪有近十家用地单位拖欠土地出让金上亿元,其中有几笔拖欠的出让金已经变为呆帐。期间,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多次通过电话或上门等方式催讨,却收效甚微。对此,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科干警积极与该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并调取了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款凭据,对在规定期限内尚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相关用地单位提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缴。
2007年6月,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将其中一家拖欠时间较长的用地单位作为突破口,向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发出了《督促起诉意见书》,督促该局向该单位追回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收到《督促起诉意见书》后非常重视,立即向该欠款单位发出催款通知。同时,对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政策和法律的宣传,告知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方努力,该单位于日前向慈溪市政府专项资金帐户缴纳了拖欠10年之久的土地出让金。
该笔出让金的成功追回,有利于打消其他拖欠单位的一些侥幸心理:国家资产是严格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下一步将继续跟踪督促其他几笔拖欠出让金的收缴情况,对不主动缴纳的将会同慈溪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缴,并在今后与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保护国有资产的长效机制,国土部门将积极主动的将拖欠情况进行对口通报,两家单位共同拟定追回国有资产的方案,多管齐下,彻底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