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5日讯
因为一起家庭纠纷,媳妇沈某怒砸公公郑某的轿车。公公当然不乐意,一怒之下把媳妇告上了法庭。日前,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处媳妇沈某赔偿相应的汽车修理费。法官认为,虽然都是“自家人”,但损害他人财产照样得赔。
据沈某称,她自从生下一健康的儿子后,家里人似乎对她慢慢冷淡了,后来演变成打骂。去年8月3日晚,因家庭纠纷,她被丈夫和公婆殴打致伤,令她无法接受的是,家人不仅未将她送到医院治疗,而且还拒付医疗费。次日中午,她因无钱支付医疗费被迫出院,回到家门口又遭到公公的谩骂,她一气之下砸破了公公的那辆轿车。
事发后,公公郑某对此不肯罢休,认为媳妇这样做侵犯了他的权益,并对他的经营活动带来严重影响,遂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媳妇赔偿修理费及其他经济损失合计1万余元。
庭审中,媳妇沈某认为,车子虽然是她砸坏的,但这是一起家庭纠纷,公公作为长辈没有检讨自己的过错,反而向身有残疾又无固定收入的她提出赔偿,实在有些过分。况且,她是家庭成员之一,所以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属家庭共同债务,不应由她一人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沈某砸坏公公郑某汽车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另外,沈某虽然提出其砸车有原因,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并且家庭纠纷不能成为沈某对其侵害他人合法财产行为免责的合法依据。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沈某应赔偿郑某车辆维修费4700余元,对于郑某未能提供证据的维修费和经济损失则不予支持。
浙江兴绍律师事务所茹律师说,在绍兴,一家人打官司的案例并不多,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公公和媳妇只是姻亲关系,双方并没有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由此产生的侵权关系,即在这起案件中产生的财产损害应当作出赔偿。但如果从日常生活的角度讲,公公和媳妇都是一家人,双方又有割舍不断的照顾和被照顾的事实。所以为了构建和谐家庭,建议一家人还是以和为贵,免得伤了和气,对今后生活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