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7日讯
排水户可要注意了,不经正常程序和按规定排放废水,或直接将污水排入内河等自然环境,将被处以最高十万元的处罚。
宁波城管部门也不再对污水直排入河的现象进行处理时无法可依。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城管局获悉,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宁波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从此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对于不规范排水等行为
此前缺乏健全的法律依据
在这之前,宁波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随着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处理率不断提高,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缺乏健全的法律依据,出现很多不规范排水和危害排水设施的行为。如私接、乱接城市排水管道,造成部分区域管网雨污不分;排水管网混乱,管网布局不尽合理;一些严重超标的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给泵站、管网、污水厂的安全运行带来安全隐患等。
同时,宁波水资源日渐紧缺,开发和利用再生水已经成为缓解用水矛盾的一个重要途径。“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要求,到‘十一五’末,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应达到20%。”宁波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要解决城市排水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一部切合宁波实际的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已是当务之急。
不按规定排水
最高将被罚十万元
《条例》不但规定了排水户该怎么做,还规定了排水户不按要求做将受到的处罚,从而为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城市排水设施符合要求的,除环保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确认其排放去向的外,排水户应当将污水接入城市排水设施,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自然环境。不然将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城市排水还将实行许可证制度,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