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7日讯
昨天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杨传斌、杨传细和杨传明三兄弟为首,团伙成员共达43名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首犯杨传斌、杨传细被判处无期徒刑,杨传明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外,这个涉黑团伙还犯有故意伤害罪6起、敲诈勒索罪1起,非法拘禁罪3起、聚众斗殴罪2起、抢劫罪1起、寻衅滋事罪16起、赌博罪15起。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传斌、杨传明、杨传细兄弟三人自1993年起先后来到我市,以扒窃为业,2000年前后转而从事赌博活动。为扩大势力、称霸一方,杨氏三兄弟采用威胁、利诱等手段,纠集在甬的江西籍无业人员杨银勇、杨叶果等人,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等地,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3人重伤,多人轻伤,严重地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
2004年以来,杨氏三兄弟为达到暴敛钱财、扩充经济实力的目的,采用发工资、提供经济资助及食宿、入股分红等手段网罗人员,组织、指挥和控制其成员分别从事赌博坐庄、看护赌场、放高利贷、冲击其他赌场等活动;同时,被告人杨传斌还利用他在社会上的恶势力影响,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以强行入股等形式从娱乐行业攫取财物。杨氏三兄弟通过这些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共非法获取经济利益400余万元。除用于个人挥霍外,杨氏三兄弟还将这些非法所得用于团伙成员的食宿、工资、消费等。
法院昨天同时对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杨传斌等被告人被判向受害人及其亲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