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7日讯
部分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4类医保参保人员,今后可申请在家里设立病床。近日,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印发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试行办法》,其中有这样的规定。
根据规定,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具备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符合住院条件、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难以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确有困难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根据医疗需要可在其家里设立病床。
这将减轻病人的住院成本和病人家属的护理成本。
但一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担心,在家看病和在医院不同,如果没有相关操作细节的出台,可能会带来一些医疗纠纷。
新政 4类参保人员可申请
具备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向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医保家庭病床,并就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具体问题与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家庭病床服务协议,才能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建床机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建立医保家庭病床:
1、脑血管意外,肢体肌力在3级及以下者;
2、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治疗者;
3、恶性肿瘤晚期患者;
4、长期卧床不起或8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慢性病需要连续治疗者。
符合医保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由建床机构家庭病床责任医师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建床登记表》,加盖建床机构公章后,还要带上参保人员的证历本、市民(医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建床登记手续。
医保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一般不超过90天,确需继续建床治疗的,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但每一结算年度累计不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