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新课程改革强调在课程学习中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能创造、会动手、勤思考、有特长,而不是只会趴在课桌上做试卷。如果缺失综合素质评价,新课程改革也就失去了意义。2006年,杭州新中考补上这一评价环节,将其作为高中录取的前置条件。昨天,杭州市教育局发出通知,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对象从初三毕业生扩大到初中全体学生。
通知指出,综合素质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初一、二年级每年6月底前完成,评定结果记入初中学生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年成绩报告单,作为学生今后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定有6项内容:道德与素养;劳动与技能;实践与探究;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每一类评定又有等级评定、综合评语、特长加分三部分构成。等级评定分为A(优秀)、P(合格)、E(不合格)三级。
中考招生怎么挂钩
综合素质评定,在中考招生中,发挥的作用很大。既是学生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类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规定是这样的:
初中毕业。6项评定获得4个P等及以上,操行等第“合格”及以上,且毕业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
高中招生。6项评定全部合格且其中获得3个A等及以上,操行等第“合格”及以上,是中考统一招生中准予升入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前置条件;6项评定获得6个P等及以上,是准予升入中等职校,“3+2”高职班和“五年一贯制”专业的前置条件;6项评定获得4个P等及以上,是准予升入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