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记者获悉,绍兴市教育局昨天发出《关于调整市区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的通知》,与往年相比,调整后的加分办法有不少新变化。比如,2007学年度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2008年“科技类”竞赛获奖的学生不再享受优惠加分。
《通知》说,2008年市区将继续实行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但部分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有所调整。其中,“2007学年度绍兴市中学生艺术团优秀学员”的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2007学年度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不再享受优惠加分,调整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从2008年起,凡“科技类”竞赛获奖的学生,也不再享受优惠加分。但《通知》明确,已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科技类”竞赛奖项的学生,仍按“2007年市区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执行加分。
据悉,享受优惠加分的最高累计分值调整为20分(2007年为25分),较往年有所下降。其他优惠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变。
一些学校校长认为,调整后的加分办法更显公平合理,引导家长培养孩子更多地注重于孩子的兴趣爱好和提高孩子综合素质,而不是功利性地纯粹为了中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