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2月23日电 浙江省慈溪市一家企业的“海归少帅”孙超,近日因与路人发生口角赌气,开车将其撞倒致死,此事在当地引发轩然大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口角纷争酿成惨祸
事件发生于去年9月19日上午,因前一天夜里下雨路上有积水,孙超携妻子驾驶一辆黄色大众甲壳虫轿车,欲在慈溪市青少年宫路边一餐饮店停靠时,车轮将路面的积水溅到了正好路经此地的男子叶某脚上,叶某便用脚踢甲壳虫车身,孙超下车后与叶某发生争吵并有肢体冲突,后经孙超妻子及周围人劝阻平息。
在孙超驾车准备离开时,叶某骑着摩托至甲壳虫车旁,用车拍打车窗,再次指责孙超。孙超非常生气,就踩着油门追赶叶某,故意用轿车左侧车头碰撞摩托车右侧尾部,叶某驾驶失控倒在了左边车道,被轿车车头向前推行了7米多。此时,刚好迎面驰来一辆出租车,来不及避让从其身上碾过,叶某血流满地动弹不得。附近居民赶紧报警,一起帮助送医院,但已无法挽救,于当日上午死亡。在此期间,孙超坐在自己的车上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自首。
肇事人申辩属交通事故
现年26岁的孙超系慈溪当地一家有一定影响企业董事长的女婿,曾留学新西兰读传媒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案发前在协助其岳父管理公司。孙超妻子亦从新西兰留学回来。在当地,这一对“海归新生代”无疑是引人注目的人物,被认为是有文化修养的“少帅”。然而甲壳虫车撞人事件后,有媒体披露说,孙超驾车追赶叶某时曾扬言“信不信,我花两三百万撞死你”,此话虽经孙超坚决否认和警方调查“查无实据”,但在当地坊间和网上流传甚广。一时群情激愤,纷纷指责孙超“为富不仁,草菅人命”,也使此案更为扑朔迷离引人关注。后来,经有关方面协调,孙超亲属一次性支付被害人家属经济赔偿计90万元人民币,但对孙超的责骂声并未减少。有人还担心,孙超花了钱,是否可以大事化小,逃避制裁。
前不久,宁波市中级法院在慈溪市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孙超辩解,当时只想“别一下”(本地话),也就是说只是想“吓唬吓唬叶某,挤倒他,出口气”,并没有撞人致死的图谋,而辩护律师则提出孙超行为宜定为交通肇事罪。
法院认为系故意杀人罪责难逃
2月22日下午,宁波市中级法院对甲壳虫车撞人案再次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孙超的辩解未被法官采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超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为泄愤竟在城市机动车道上加速行驶汽车故意碰撞他人行驶中的摩托车,致他人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孙超主观上明知自己驾车撞击摩托车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但仍不计后果地实施,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孙超只是想“别一下”的说法,法官认为孙超为发泄对被害人的不满,驾驶汽车进行所谓的“别”摩托车的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被撞倒在地并遭其他车辆碾压;被告人孙超在叶某倒地后仍未采取刹车措施,之后又坐在车上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进一步表明其主观上具有放任他人死亡的心态。由此可见,孙超主观上并非出于过失,而是不计后果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被害人的死亡与其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出租车介入因素及其造成的损伤程度,并不影响对被告人反故意杀人罪的定性。
主审法官表示,考虑到被告人孙超在案发后能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主要犯罪事实,且经调解其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等情节,故对被告人孙超依法作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