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银行自助终端、触摸/综合查询机、排号机等自助终端类产品将纳入3C认证范围,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相关自助服务(自助银行转账,存、取款,交纳话费、水、电、气费,信息查询,取号排队等)日益普及,银行自助终端、触摸/综合查询机、排号机等自助终端类产品的使用数量越来越多,使用场合也越来越广泛。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认监委明确了自助终端类产品为同时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CCC目录内信息技术设备或电信终端设备功能的多功能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必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据悉,自从2002年5月1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正式开始实施以来,在保证消费者健康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认证产品范围已由最初的19大类132种,扩展到22大类159种。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微型计算机、扫描仪等信息技术设备,电话机、手机等电信终端设备已经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