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钱江湾花园。在小区的所有电梯里,也都贴上了同一则公示。
业主们说,由于目前周边配套尚未完善,交通不便,因此这里的住户几乎都有配置汽车。而《致业主书》的出笼,事前没有和业主进行商榷和约定。
“当初交房时,我们与富春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及他们发放的《业主手册》中,都有明确,无论露天还是地下车位都是可以租赁的。”业主王女士说,附近的彩虹城、江滨花园都有业主停车位,同时画线编号,收费明码标价100元/月,为什么钱江湾花园不可以参照同一操作模式呢?
据物业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共有住房1500套左右。目前,小区内装修完毕已达900多户,入住业主已达600多户。他说,小区的地下车位约1100余个,售价在13万左右,已售出的约200个。而小区的地上停车位,约在80个左右。
“地下车位只售不租,那是不是意味着,余下的400名有车业主如果不在3月10日前购买地下车位,那么他们今后只能共享地面上仅有的80个车位呢?”面对记者的疑问,这位工作人员尴尬地笑笑。
公示中,并没有写明相关的收费标准,以后究竟怎样执行呢?这位工作人员说,具体的收费情况并不清楚,要问物业处的主任。
不过,记者在此等了一个多小时,并没有见到相关负责人。最后,记者只能把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一位姓葛的工作人员,希望她能帮助转达。但一直没有回音。
昨天晚上,记者接到了卢平的电话。他说,当天下午的协商会并没有取得实质结果。开发商代表表示,可以将业主要求租赁车库的意愿向公司反映。
说法
小区停车位必须首先满足业主
小区宁可空着大量车位,也不租给业主,是否合理?记者就此采访了杭州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朱雄安律师。
朱律师说,《物权法》第74条规定: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保障设置规定数额的停车设施,并且必须第一时间地提供给小区业主使用,在满足业主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才可以允许小区以外的其他人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