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7日讯
温州消防昨天透露,从去年12月底到现在,因对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已有33人被拘留,其中6人是出租房子的房东。也就是说,把有安全隐患的房子租出去,房东要承担法律责任,将被拘留。
记者解读
1.先看两个事例
34岁的吕某是鹿城区温金公路131弄5号出租房的经营管理人员。今年1月初,执法人员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这一出租房用木板隔出了20个房间,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消防通道堵塞,走廊仅能容1人经过;房内电线老化,也没有任何消防器材。
当即,执法人员便发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她在7天内改正。可直到复查时,她仍没有对安全隐患进行改正,随即被行政拘留3日。
温州市鹿城区皮坊巷社区斋堂巷18号更离谱。这是个群租房,二房东把房子租下来后,在原本已有三层、且房屋安全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又违章加盖了一层,每层用木板隔出了七八间房,出租给了40多个外来务工人员居住。
房屋的走廊也仅能容一人经过,而且人通过时还得侧着身子走。当地警方发现这一情况后,便连夜对这个二房东进行了传唤调查,当日即作出了拘留处置。
2.背景值得一说
去年温富大厦发生火灾后,温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春节前,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两查两保”专项整治活动(即查安全生产隐患、查社会不稳定因素、保生产安全、保社会稳定),全力铲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全省首例出租房房东被刑拘
1月14日,瑞安一工业区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事后调查发现,该六间简易出租房,全部是违章建筑,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多次要求整改无果。瑞安警方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拘了两名房东。这是浙江首例出租房房东,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刑拘案件。
什么样的出租房才安全
前不久,温州公示并在全市推广一批没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样板房:房内的墙壁由防火板或砖块制成;二楼及二楼以上的房间窗户都设有防盗窗;出租房内的电线都是用PVC塑料套管保护;三楼以上建筑,每层都有打着活结的安全逃生绳;通往楼顶平台楼梯间的防盗门,不能被锁死等。
七种行为不整改一律拘留
去年温富大厦发生火灾后,温州市公安局推出从重从严处罚新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七种行为,一律对场所经营管理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这七种行为分别是: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的;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的;在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违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在公众聚集场所内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的;在公众聚集场所内违章搭建阁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