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0日讯
丈夫因车祸身亡,债权人能否请求债务人的妻子承担清偿义务呢?昨天,永康法院审结这样一起因债务人死亡引争议的民间借贷案,判决债务人的妻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债权人胡某介绍,他与债务人是同村人,两人关系一直不错。2004年,债务人向人家借钱买了一辆拖拉机。2006年,债务人苦于手头吃紧,又找同村的胡某借了15000元,并写有一份借据。2007年3月,债务人因车祸不幸身亡,债权人胡某多次向其妻吴某催讨均无果。
2007年10月,债权人胡某以该借款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该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为由,将债务人妻子吴某告上永康法院。庭审中,双方发生激烈争论。永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借款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借款人出车祸身亡不能还款时,其继承人理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清偿,除非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因此,其继承人应在继承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