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0日讯
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开始审判戴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审判席上的戴某是“2006·11·24”网络销售假烟案的第21个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戴某的“浮出水面”,是因为一个叫“阿峰”的人把“生意”做“大”了。
2006年8月20日,诸暨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诸暨店口镇销售假烟。诸暨警方会同诸暨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当场在店口某酒店查获严某非法运输的84全硬中华等共计115条假烟。诸暨警方判断“有假烟就一定会有相对固定的销售网络”。严某的烟是从一个叫“阿峰”的人那里拿来的。不惑之年的阿峰经商多年,在绍兴柯桥某市场开副食品烟酒店,店里执照证件一应俱全,相关部门也从未接到从他店里买到假烟的投诉。严某的假烟是从他那里拿的不假,难道这烟阿峰也只是转转手的?如果他是中介人,那么真正的卖主是谁?如果他是卖主,那么他手上还有多少货?他的下线有多少?他的上线又是谁?
为了了解阿峰,办案民警做了大量的走访调查,但此时的阿峰开着他的桑塔纳做着正常的烟酒生意,没有一点异常。侦查人员决定蹲点守候,这一蹲就是两个多月。侦查人员对阿峰这两个多月来貌似正常的行踪进行认真分析,发现其到仓库取烟的数量与商店销售的数量有明显的差异,而且每次取烟之后就会跑银行。银行!侦查人员突然意识到这可能是个突破口。通过查询阿峰的银行账号,案件终于露出端倪,阿峰在烟草专卖局进的烟与其出售的烟数量相差巨大。
2006年11月24日晚6时,诸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绍兴市烟草专卖局的大力配合下,对阿峰的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假冒卷烟1378.4条!为了摸清阿峰的“上家”“下线”,侦查人员多次赴萧山、绍兴、宁波、福建等地调查取证。侦查人员光是各大银行及网点就跑了数十家,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收集的证据资料整整装了5个档案袋。
经过近一年的艰苦侦查,以阿峰为主犯的网络销售假烟案终于浮出水面。戴某就是阿峰的“上线”。阿峰的直接“下线”共有15人,其中的3名“下线”又“发展”了3名成员。2004年至案发前,阿峰从戴某处购入假冒伪劣卷烟,分别销售给严某等人,累计假冒卷烟涉案金额为1536267.4元。除了戴某以外,阿峰等20人也依法受到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