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关心的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将会及时地由政府机关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从5月1日起,新的《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行,对于拖延、推诿或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将对负责人员进行处分。
《办法》规定,除国家秘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5类: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的信息,如城镇体系规划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政府机构、工作目标和人事方面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据了解,本次公布的《办法》是2005年12月实施的办法的修改版本。与原版本相比,新的办法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也增加了一些内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明确规定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和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也应该公开相关信息。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称,政府信息以衢州政务网或其网站群作为主要发布渠道,还可以通过公共媒体、政府信息公告栏或专刊、公开服务热线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发布。同时,办法对信息的发布时间也作了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在制作或得到政府信息之日起,应该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那些规范性、政策性的文件,行政单位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公开。如果是时效性强或和突发性事件有关的政府信息,则应该在3日内通过衢州政务网或公共媒体、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开。市民也可登录“衢州政务网(http://www.quzhou.gov.cn/)”查阅相关信息。
据了解,如果行政机关并没有做到以上要求,公民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各种形式要求机关履行公开义务。另外,市民也可以主动以申请的形式获得其它政府信息。如果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不存在的,政府部门应告诉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吴江怀 徐兴 吴丹旭)
[稿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编辑:
周璀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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