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虚岁才21岁的年轻女子,竟然和几名男子一起多次用美人计诱惑他人,并一度敲诈勒索数万元。不过,这几个年轻人最终还是栽了。昨天,南湖区人民法院对涉及此案的4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开庭。
涉嫌敲诈所得逾10万
昨天这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有两人还是“80后”:“男主角”陈修红,1985年出生;“女主角”李小萍,1987年出生。另外两名被告人分别是1979年出生的何定祥和1970年出生的余孝金。
年轻是资本,但陈修红、李小萍错误地利用了这个资本。据南湖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7年9月6日晚11时许,陈修红、李小萍、余孝金、袁明贵(另案处理)合伙,先由被告人李小萍将被害人张某勾引至余新镇天赋大酒店南侧的一租房内,稍后其余人冲入捉奸在床并拍裸照、捆绑、殴打,对被害人张某实施敲诈,得款5000元港币、800元人民币,并逼迫张某写下金额为50000元的欠条1张。(后虽经催讨,但被害人张某未实际交付。)
而除上述案件外,几人又先后3次合伙,以几乎一模一样的手段,对3名被害人实施敲诈。
4起案件敲诈所得价值分别为55639元、20000元、11883元、21650元。检察机关认为:4人均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女主角”称“出于无奈”
案件的关键人物莫过于李小萍了,网名叫“自信女孩”的她昨天在法庭上相当“伶牙俐齿”,强调“我是出于无奈”。
李小萍辩称,起诉书所称的第一起案件其实并不是出于某种目的而发生的,而是她真的在与约会了一个多月的张某谈朋友,并且是真心在亲热的时候被陈修红等3人发现。关于陈修红等人对张某进行拍裸照、捆绑、殴打,甚至强迫他写下欠条,李小萍称:“我也是无奈,我曾经被陈修红凌辱过。我不敢不听他的话。”
李小萍还称,正是因为有了第一次,此后的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就“顺理成章”地进行了。
昨天下午,记者在旁听席上看到了李小萍的两名表姐,她们眼眶红红的,事后,她们告诉记者,李小萍小时候是很乖的,“表妹是交友不慎才落到今天的地步!”
都说自己是最无辜的
对于李小萍所谓的“无奈”,“男主角”陈修红则说:“是李小萍想出这个办法的。其中,4起案件我参与3起,都是她发消息告诉我们情况的,‘恰到好处’时,我们才冲进去的。”
陈修红称,他们的作案过程,主要是抓住时机后,自己冒充是李小萍的男朋友,其他几名男子冒充是她的亲戚,然后对受害人进行拍裸照、捆绑、殴打等,直到敲诈到财物。
余孝金、何定祥在进行法庭调查时也都互相推诿,称自己是案件中最无辜的。
该案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