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出台。今年的中考恢复中考体育加试,列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范围。文化课考试分值、科目、难度等与去年保持一致。
难度系数与去年相同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采用分数制,试题要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文化课考试科目、分值与往年相同,考试的难度系数与去年相同,保持在0.75左右,杜绝设置偏题、怪题、难题。
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计算器。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分别由基教处、职成教处会同招办组织实施。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下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补考,由县(市、区)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考前报名方法等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体育分值计入总分
从今年起,恢复体育加试,并列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包括体育平时成绩、体质健康水平、运动技能素质三部分,满分为30分,其中体育平时成绩10分、体质健康水平5分、运动技能素质15分。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0日。
据悉,体育平时成绩由学校负责具体评定,重点评定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态度和出勤率。体质健康水平由学校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初三学年测试成绩计分,成绩达到优秀的为5分,良好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运动技能素质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测试。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为必测项目(10分);100米游泳、篮球运球上篮、排球垫球、足球颠球、乒乓球对墙打、1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为选测项目(5分)。
往届生、在外借读回本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只考运动技能素质,分值为30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测试。
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因伤、病暂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测试的学生,可事先提出缓考申请。如果学生对自己运动技能素质测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一次重考,最终成绩以补考成绩为准。
综合素质评价仍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运动与健康”继续列为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项目。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原毕业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加上考生所在村(社区)现实表现证明为准。
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多者优先录取。
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1:1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要统筹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在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要以实际初升高比率为基础,按1:1的比例来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今年高中段招生职普比达到1:1。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由教育、财政、物价三部门联合编制,并于2008年3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文件还规定,不允许高中学校在4月份以前招收新生,也不允许任何学校或部门组织任何形式与招生有关的学科性纸笔测试。
高中招生分五类录取
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免试录取、特长生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定向录取、综合录取五类,逐步实现高中招生录取多元化。
1.免试录取——不超过招生数的5%
免试录取对象及比例:凡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数的5%以内。
2.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学业成绩不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由招生学校于2008年3月25日前提出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体、艺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思想品德表现和体育、艺术专业成绩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力量进行考核测试,投档后由各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录取人数列入招生计划。
3.招生指标分配录取——省重高指标是50%
2008年,省级重点中学5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毕业生数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4.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定向录取
衢州一中继续作为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学校,面向全市定向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名额列入该校2008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另行下文通知。
5.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省一级重高不再录取“初四生”
从今年起,省一级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2009年开始省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
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精神,取消各类学科竞赛在高中招生时的优惠加分政策。政策性加分和体育竞赛获奖类加分的具体规定如下:
1、下列考生,可加5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三名优胜者[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比赛或由市体育局、教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市中小学生中长跑锦标赛、市青少年跆拳道比赛、市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暨体传校比赛,所有比赛不足4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市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暨体传校比赛两赛合一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
3、下列考生,可加15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
(2)获省级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省运会比赛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7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4、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获国家、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
凡获得多项优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体育加试是今年新增内容,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的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将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群众若发现有相关人员违规操作,可拨打3084306、3080158进行投诉。
(周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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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郑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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