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记者 邵欢 通讯员 孙建新 杨慧斌)一家超市出台了1元以下不找钱的所谓“规定”,还堂而皇之地在超市门口竖了块大牌子公示了这个“规定”。当有消费者找其理论时,给出理由竟是“现在的超市哪个不是这样算账的?”超市的做法合法吗?
3月上旬的一天,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的高女士来当地的一家鞋服超市购买衣服,挑选了一件价值199元的衣服,因超市正在搞打5折的促销活动,折后价是99元5角。去收银台付钱时,高女士递了一张百元纸币给收银员,但收银员并没有找她零钱。高女士问:“你怎么不找我钱啊?”对方说:“没有零钱。”高女士又从口袋中掏出5角钱说:“那我再给你5角,你找我1元吧”收银员笑着说:“阿姨,我们这里有规定,一元以下是不找钱的,门外还竖了块大牌子呢,1元以下不找零钱,您没有看见吗?”高女士觉得钱无论多少,商家都不应该无理额外收取。这事让他觉得很是憋气,于是就与超市员工理论了起来,但超市员工却推托说,现在的超市哪个不是这样算账的?我们在门外已经竖了牌子告之消费者了。
高女士面对商家如此态度,感到很是气愤,于是找到当地织里工商分局投诉,希望能帮她讨个说法。织里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立刻找来那家鞋服超市的负责人,对其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告诉他这样的收入是商家通过不合理的手段,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得来的。经过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超市负责人认识到了错误,当面向高女士赔礼道歉,并立即打电话给员工要求马上摘掉那块牌子。 作为经营者,应以优质诚信的服务面对每一位消费者。其实,经营者应该比消费者更有能力组织零钱,而且找零是经营者的责任,不能把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销售服务方面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此外,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超市、商场等场合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工商、消保委等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