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币也是钱,怎么就不能用来消费了?”昨天上午,市民张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他在位于市区勤俭路与建国路交叉口的巴沙奥店购物时,因使用硬币付钱被收银员拒收。对此,有关人士表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任何拒收硬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在嘉兴市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张先生告诉记者,3月10日,他在市区勤俭路与建国路交叉口的巴沙奥购买一条价格27元的皮带,到服务台结账时,为了方便找钱,张先生拿出一张100元纸币和7元钱的硬币付款,但收银员却以硬币没人要、用不出去为由拒收,服务态度相当恶劣。“硬币也是钱,怎么就不能用来消费了?”张先生很是气愤,“这些硬币都是平时购物时商家找过来的,在其他地方用得好好的,到了这家店却用不出去了。”
为了确定商家拒收硬币行为是否属实,昨天上午10时左右,笔者陪同张先生再次来到巴沙奥店,以购物为由拿出准备好的硬币结账时,该店收银员明确表示店里不收硬币。当笔者问她为何拒收硬币,该店有没有相关条款规定时,该收银员显得很不耐烦,不作任何解释。笔者告知她拒收硬币属违法行为,她却表示该店连锁400多家,规模大,不怕消费者投诉。
笔者就这一情况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人民币是我国的合法流通货币。硬币是人民币的其中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以任何理由拒收硬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