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3日讯
温州市把能耗水平作为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据温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透露,从3月13日起,温州市将“节能降耗”将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节能降耗未达标的县(市、区)实施项目“区域限批”。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批准(核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温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提出,凡是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都要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强化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和考核。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强制实行能源监测(审计)。
该《通知》还提出,凡年新增综合用能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新增用电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要经过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同时,加大对高耗能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限制措施,对达不到国家标准和要求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工艺、设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或予以关闭,或采取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电和停供电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