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第一次在南湖人民法院碰到了一起涉嫌“招摇撞骗罪”的案子。这起案子,是一名男子冒充军人在招摇撞骗。
冒充军人 他骗财又骗色
被告人名叫李峰,是个长相很不错的男子,身高也在1米8左右,但是,他的行为却让人很“不齿”。
李峰是广西人,2006年9月,他在网络上通过视频聊天遇到了嘉兴的屠某。没多久,李峰便来嘉兴与屠某见面,据他自己在法庭上交代,第一次见面时他就穿着“军装”、佩戴着“上尉军衔”,同时,他也配有“军官证”、“残疾军人证”。
李峰称,从当年11月开始,他便与屠某确定了恋爱关系,此后直到他被抓的2007年11月,他前后来嘉兴二三十次。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称,就是在2006年9月至2007年11月期间,李峰以各种理由骗得屠某人民币7000余元,并且两次致使屠某怀孕堕胎。
检察机关对李峰的起诉还有另一起:2007年4月的一天,李峰以上述“军官”身份,在南湖区紫阳街凤禾旅馆内,用假军官证、假军车驾驶证作抵押,骗取卜某人民币100元。
证词前后不一 他说与刑期有关
在法庭上,李峰承认自己本是广西的一个无业人员,他也从来没有服兵役,他所穿的“军装”、佩戴的“军衔”都是从军装店里买来的;所用的所有假证则是通过电话让办假证的人做出来的。他说,这个目的主要是买车票、住宿方便点。但是,对于自己是否存在着欺骗了屠某感情、是否骗了7000余元,他表示否认。
李峰说,他和屠某是真的有了感情,两个人是相爱的。他还说,2007年1月底,他就告诉屠某自己不是军人了。7000余元钱,也是屠某给他,让他买礼品见家长的。
不过,对于李峰在今天法庭上的陈述,检察机关指出与此前他向公安机关供述的情况不一,这时,李峰辩称:“屠某为了我与家里人闹矛盾了,所以公安机关抓我时,我觉得自己对不起她,就认了罪,但是现在我听说这刑期可能还不只3年,那我必须说清楚,我前面的供述都不是事实……”
案件背后
关于此案,记者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据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像李峰这样冒充军人的(所谓冒充军人,既可以是冒充士兵,也可以是冒充军官;既可以是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部队的军人,又可以是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部队中的军人),则有可能更要从重处罚。
另外,记者也注意到,此案件中,李峰伪造了军官证、残疾军人证、军车驾驶证等,这是否涉嫌另一项罪名?据有关法律人士介绍,因为招摇撞骗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是牵连犯,不数罪并罚,选一重罪处罚,以招摇撞骗罪一罪处罚。
到记者发稿时,本案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