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人员发现相机快门已被人调换过,遂拍下此照作为证明。
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3·15又要到了,似乎每到这一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才被格外重视,虽然“天天都应是3·15”的口号呼吁了很多年,但是,消费者维权之路依然不那么好走,依然有许多的消费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海宁摄影爱好者丁祖光的维权历程,就是其中一例。
为了一台有问题的照相机,他在3年时间里从海宁到杭州往返43次,有记录的长途电话打了200余个,接触了21个单位和部门,虽然通过法院打赢了官司,但结果仍让他哭笑不得。
直到现在,丁祖光仍然走在维权路上。昨天,丁祖光说:“又一个3·15到了,希望消费者不要再像我这样艰难地维权。”
相机买来不久浑身是病
今年66岁的丁祖光,是海宁盐官镇上的一名摄影爱好者,有“抢拍钱江潮头第一人”之称。
2004年5月26日,他花8000多元从杭州照相器材市场买了一款佳能300D相机,3天后就发现电池有问题:说明书上说可以拍600多张照片,可实际拍了100多张就没电了;没过几天,丁祖光又发现相机的照片拍摄序号是从2000多号开始的;再后来,他又发现,读卡器失灵了……
后来,经销商给他换了电池、读卡器后,上述故障基本解决了。可让丁祖光想不到的是,更大的麻烦还在后头等着他。
丁祖光说,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他经常发现拍出来的画面发红发黑,开始还以为是自己使用有问题,但在2005年4月,相机干脆计数失灵,并出现黑片。
2005年5月19日,老丁带着这台相机,在经销商的陪同下,找到佳能公司特约维修站进行保修。技术人员确认有故障,把相机留下了。
老丁从杭州坐车刚回到家,维修站人员打来电话,说他的相机已经被私拆过了。当时老丁非常生气,表示他决没干过这样的事。5月21日,老丁赶到杭州,维修站技术人员打开相机给他看,在屏板上有明显指纹印,并已生锈。老丁当即要求维修站出具书面证明,他要跟经销商交涉。
2005年6月2日和6月16日,在杭州江干区工商局的两次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补贴丁祖光1300元。
快门也被人调换过
丁祖光说:“为了这个结果,我跑了不下10趟杭州,精力消耗很大,最后认同了工商的调解结果,希望麻烦能够就此打住。但是,事与愿违。”
2005年6月16日,丁祖光从杭州取回修好的相机,但仅过了一个星期,老毛病又出现了,他只好在6月29日又一次将相机送去杭州维修。修好后拿回海宁没几天, 7月11日,相机再次出现老毛病,丁祖光再去杭州维修。
这次又发现了大问题,维修人员在换相机主板时,竟发现这部相机快门已被人调换过了。维修人员当场拍下照片作为证据。
让丁祖光感到愤怒和无奈的是,一个月后,换过主板的相机老毛病还是发作了。
丁祖光这次坚决要求退货。然而,退货的过程依然艰难,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老丁跑了相关的20多家单位和部门,他说:“我就是一个皮球,一直被踢来踢去。”
法院判决退货赔偿
在交涉无望的情况下,2006年7月,丁祖光把经销商告上了法庭,在经过4次立案,1次撤诉,3次开庭,去年3月20日,终于有了判决结果。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认为,丁祖光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从丁祖光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经销商向丁祖光销售的300D佳能数码相机,是曾被维修过的相机,而经销商在销售时并未向丁祖光提供真实信息,丁祖光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
对此,江干区人民法院认定经销商的行为属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当向丁祖光承担退货责任和赔偿其购买商品价款一倍的损失。
经销商不服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去年9月1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维权成本远超相机价值
就在看到曙光的时候,让丁祖光哭笑不得的是,家里遇到了一起盗窃案,相机机身被盗。时至今日,5个月过去了,因为佳能公司按规定要回收该相机,而丁祖光又无法提供相机,致使法院的判决成了一纸空文。
昨天,谈起漫漫维权路,丁祖光感慨不已:“回想3年来光跑杭州已跑了43趟,酷暑高温,数九严寒,狂风暴雨,我都奔波维权路上,实质性接触的单位达21家,有记录的长途电话打了200多个。说实话,我已经筋疲力尽。”
不过,丁祖光一点也不后悔为维权所付出的一切。他说:“3年的维权成本,已远远超出这台相机的价值。如果说开始时是心疼买相机的钱,到后来,我是为了争一口气,为了讨一个说法。”
直到现在,丁祖光依然走在维权道路上,他一方面向法院申请执行,一方面拿出5000元悬赏求助,希望有人把该相机机身还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