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距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只剩146天了,随着奥运会的日益临近,侵犯奥运标志的案件也呈现上升态势。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一家手机店老板叶某也许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在广告宣传活动中擅自使用奥运标志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经当地工商部门初步查明,当事人叶某在未获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委托温州亿田文体传播有限公司印制了标注“‘Beijing2008’、五环标志、‘京’字变形体”的北京奥运会会微的印刷品广告20000份,去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在其店堂内进行展示、分发,并通过温州某媒体挟带分发了10000份。至案发时止,20000份宣传册已分发完毕,共计广告费用4000元。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等活动的,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目前该手机店及负责此次广告宣传活动的温州某传播有限公司,因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被温州龙湾工商分局立案查处。
日前,我省工商部门公布了去年以来查处的十大侵犯奥运标志典型案例,上述案例是其中之一。此外,“杭州拱墅严查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海宁网上查获一起奥运标志侵权案”、“温州发现假冒‘北京2008奥运会金银纪念币’”、“诸暨连查三起涉嫌侵犯北京奥运标志专有权违法行为”、“拔出萝卜带出泥,海盐查获两家奥运标志侵权企业”、“温岭5880双侵权鞋被扣”、“平阳工商部门查处擅自加工经营奥运标志案”、“瓯海工商查处儿童凉鞋擅自加注奥运五环标志案”等案例也名列其中。
据悉,去年全省共查处侵犯奥运标志专用权案件105起,案值120万元,罚款140万元,与2006年相比案件数增幅较大,达88%;共查处违法使用奥标行为的案件100起,比去年同期增长6倍,案值288万元,同比增长28倍。今年是举世瞩目的奥运年,据相关部门预计,仅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商品的销售收入便可超过40亿元人民币,这便对奥标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商家,要进一步提高和保护奥运标志专用权的意识。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北京奥运会相关产品只在经过特别授权的商店中出售,消费者如果发现出售仿冒奥运相关产品的情况,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部门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