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单位公车晚上一律不得停放在城区各个小区,双休日白天公车也不得在小区停放。一经发现可以举报。此消息在晚报发表后,一时成为街谈巷议之热点,网友亦在第一时间展开讨论,为这一做法击节叫好。
近年来,由于私家车发展相对较快,定海城区,作为一个老的中心城区,小区停车已成为困扰民生的“老大难”问题。如何破解,特别是如何杜绝公车夜泊小区侵损民众利益,将有限的车位或者是小区道路还权于民,各方人士曾多次吁请。
此番,定海区纪委率先破题,为杜绝公车夜泊小区开了个好头。顺民意,得人心。
小区道路与车位,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属于小区业主共同、平等享有的权益,因为包括泊车位在内的诸多公共设施都是包含在房价内的,业主自然享有优先权。公车夜泊小区(或是双休日泊在小区),占了业主的车位和路权,显然有侵犯业主合法权益之嫌。况且,公车停泊小区往往导致“公车私用”,浪费了公共财政。因而,禁止公车夜泊小区,是一举两得的大好事——既还权于民,让出车位便民,又堵住了“公车私用”的一个口子。这“一让一堵”,彰显和谐。
但定海,作为舟山的中心城区。定海的事,不仅仅只是定海可以处理。诸如夜泊小区的公车,可能不只是定海区相关部门可以处理的,那么,正如读者与网友所担忧的那样,定海区的公车管起来了,市级单位与其他县区的公车归谁管?定海区的公车较之市及其他县区的公车数量上还很小,那么,市一级是否也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来支持?除了民众的举报,是否还应该有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制度?
这些议论不无道理,其间可看出民众对这一实事所抱的期望——不仅需要“铁律”,而且需防虎头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