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途中如果遭遇车祸,可向工作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从而获得赔偿。但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就是确认用工主体及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最近,海宁一位打工者就因为缺少一张小小的复印件,而被挡在了工伤认定的门外。
来自河南的陈锡友原是海宁某带钢分厂的压机工,4个月前的一天,他在下班回家的途中遭遇车祸,此后的一段时间,他一直在申请工伤认定,但因拿不到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以一直没有被受理。
车祸导致人财两损
昨天,陈锡友给记者看了一份由海宁市交警大队出具的证明,上面写着:“2007年10月29日15时50分左右,河南人陈锡友驾驶二轮摩托车行经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某路段,与安徽人张树权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树权及陈锡友受伤。”“车祸发生点离厂门大概300米,我为了避让对面来的车才撞到了张树权,他是我的工友。”陈锡友介绍。
事故发生后,陈锡友被送到了海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根据医生诊断,他左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外侧软组织肿胀,左侧关节骨折,共花去医疗费近3000元。由于事后交警认定陈锡友对此事故负全责,所以他另外又赔偿工友400元。
申请工伤认定困难重重
回厂以后,陈锡友向厂方提出申请,希望能认定那次车祸属于工伤,并报销医疗费用。但厂方拒绝了他的申请。于是陈锡友又提出自己休假去相关部门申报,但厂方依然拒绝,并表示不到厂上班即视为旷工。无奈之下,陈锡友只能选择辞职再申请工伤认定。
当陈锡友来到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表明来意后,工作人员表示,申请工伤认定首先需要确认用工主体及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需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于是,陈锡友到厂里要求复印营业执照副本,但没有获准。在多次遭拒后,陈锡友找到了该厂所在的开发区管委会,请他们出面,但也未成功。“我们那次当着陈锡友的面拨通了厂方的电话,电话里他们答应得好好的,但不知道为何又变卦了。”管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上班途中擅自离岗?
记者来到该带钢分厂后,厂里人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随后记者找到了该分厂的总公司,其办公室主任李先生认为,陈锡友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因为车祸不是发生在下班后。原来,厂里规定的下班时间是16:00,但车祸发生时间为15:50,所以李先生认为陈锡友既未办理请假手续也不是单位指派外出,属于擅自离岗,发生车祸受伤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由于厂里生意清淡,所以接近下班时间大家都会下班回家。我撞伤的工友也是提前下班的。厂里已经默认了这种情况,所以不能算我擅自离岗。”对此,陈锡友这样解释。
最后,李先生表示最终结果要由劳动部门来裁定。另外,他们公司没有分厂营业执照副本,需要复印件的话还要找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