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听说在瓯海经济开发区一家鞋厂打工的大姨子在单位遭同事罗某盯看,还有言语调戏,郭某气不打一处来,他决定给“骚扰者”一点颜色看看。
郭某是湖南人。去年9月6日晚,郭某约上几名同乡,在一家饭店喝了点酒,他说:“兄弟呀,最近有个人让我心烦,什么时候过去一下。”老乡阿明叫道“去打他一顿”。“打就打,现在就走。”阿良摩拳擦掌。郭某性子也上来了,一拍桌子说:“把那个人脸打肿,逼下河去,逼不下河,就把他扔下河去,让他出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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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毕,郭某给每人分一包香烟。随后,郭某等5人分乘两辆出租车直奔“骚扰者”罗某所在鞋厂。在厂门口等了几个小时后,见罗某下班走出工厂,郭某立即打电话告诉“埋伏”在不远处的老乡,“那个人穿白色T恤,已经出来了”。
当罗某走到一桥上时,阿明等人扑了上去,对其拳打脚踢,然后把他扔到河里,逃离现场。
后经法医鉴定,死者罗某生前受到钝性外力打击,但这些损伤均非致命性损伤,认定罗某系溺水死亡。
市中院审案法官认为,郭某偏听大姨子之言,纠集、指使4名老乡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郭某对罗某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其他人是致罗某死亡的直接行为实施者,均属主犯。市中院一审判决,郭某无期徒刑,其他4人获15年至13年不等刑期。
潘贤群 钟轩